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(guī)則TSG R3001-2006 第四條 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本規(guī)則適用范圍的壓力容器安裝、改造、維修工作的單位,應當取得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(以下簡稱國家質檢)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頒發(fā)的《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》(以下簡稱許可證)鍋爐維修 。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分為1、2級。取得1級許可資格的單位允許從事壓力容器安裝、改造和維修工作,取得2級許可資格的單位允許從事壓力容器維修工作。 取得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(A3級注明僅限球殼板壓制和僅限封頭制造者除外),可以從事相應制造許可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安裝、改造、維修工作,不需要另取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。